配电间、配变电所、配电室、弱电间等防火措施国标要求 |
发布时间:2015/6/4 12:57:23 |
配变电所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
3.3.2第13条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,不得设门槛。 3.3.2第14条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,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。 3.3.2第15条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,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,一般为1.0~1.5m,宽度不小于0.8~1.0m,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,其净高不小于1.8m。 3.9.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、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: 1)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; 2)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、高压配电室(少油断路器)、高压电容器室(油浸式电容器)、控制室、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; 3)低压配电室、干式变压器室、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、低压干式电容器室,不应低于三级。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。 2、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、高压电容器室的门,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。 3、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。 4、低压配电室、无油高压配电室、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,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。 5、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。 6、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,不应直通相邻的酸、碱、蒸汽、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。 7、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、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。 8、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,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.8m,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,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。 9、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,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.3 m。 10、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,应设有两个出口,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,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。 11、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,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,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。 12、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、刷白,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。 13、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,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,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,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%的坡度。 14、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,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,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~300mm。 15、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、电缆沟和电缆室,应考虑防水、排水措施。 配变电所《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》---电气专业
4.2.1第8条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正上方或正下方,当贴邻时其隔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;门应为甲级防火门。 配电间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---电气专业
4.2.4第6条 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,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。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。(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、控制箱、垂直干线、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。) 弱电间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---电气专业 21.2.2 弱电间的位置选择: 1、弱电间应与配电间、电梯间、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。 2、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、交通方便的位置,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。 3、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,尽量靠近控制室、机房,位于布线中心。 4、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,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小于90m的要求。 5、根据建筑面积、系统出线的数量、路径等因素,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弱电间。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。 21.2.3 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: 1、弱电间的面积(净空)。 1)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.0m(宽)x0.3~0.4m(深); 2)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.5mx2m,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(槽)或安装设备,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; 3)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,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。 2、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。 3、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,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,但不应低于1.85m,宽度不小于0.8m。 4、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,采取防静电、防尘措施。 21.2.7 弱电间对消防、安防、通信的要求: 1、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。 2、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,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。 3、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。 4、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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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秦人目视化设计网 发布者:秦人 |